html模版3初中生合騎電動車將女子撞倒致命危 責任如何分


最近幾天來,一條新聞在南京一些朋友圈裡被轉發:7月14日晚上,在南京大廠畢窪路上,3名初中生合騎一輛電動車,跟一輛自行車相撞,導致騎自行車的高女士頭部著地重傷昏迷,至今仍躺在醫院的ICU裡搶救,花費近20萬元。如今,背負高額債務的高女士兒子向社會發出求助。那麼,3名初中生合騎一輛電動車事故責任如何劃分,又由誰來賠償?

實習生 徐路平 揚子晚報記者 梅建明

A 事故

騎自行車與電動車相撞,中年女重傷

記者聯系上瞭發帖的唐先生,他告訴記者,他與55歲的母親相依為命,母親在大廠一傢飯店打工。7月14日晚上9點多,他剛下班就接到醫院打來的電話,稱母親在單位門口跟一輛電動車相撞受傷的,120將她送到瞭中大醫院江北院區,正在搶救,傷勢非常嚴重。

小唐緊急趕到醫院,醫生告訴他,初步診斷高女士右前腦大面積挫傷、血腫,並伴隨有兩根肋骨骨折和鎖骨骨折。當晚10點至第二天凌晨4點,醫生施行瞭第一次開顱手術,取出瞭直徑約為10cm的頭骨。7月15日又進行瞭第二次開顱手術,情況才略有好轉。隨後,陷入昏迷的高女士被送往ICU病房監護,且一直伴隨有腦水腫,吸入性肺炎等癥狀,生命垂危。

19日,主治醫生找到小唐,稱因情況嚴重,將給他母親做第三次手術,讓他做好心理準備,手術後他母親極有可能成為植物人。高額的醫療費用,術後不可控的風險,面臨著艱難選擇的小唐告訴記者,他現在每天晚上都會做噩夢。

小唐說,肇事電動車已被交警拖走檢測,目前事故認定書和車輛檢測報告還未出具。為瞭救母親,小唐已借瞭十七八萬元。“除瞭肇事方給的一萬五,加上自己的存款兩萬六,都用完瞭,但還遠遠不夠。”小唐說,他現在希望肇事者能承擔起應有的責任。

B 調查

騎電動車的是3名初中學生

據介紹,事發當晚9點05分左右,高女士從飯店下班,騎自行車沿大廠畢窪路往一銀行方向右側騎行,才騎出100餘米遠,突然被旁邊駛來的一輛電動車撞倒。因事發地離高女士打工的飯店不遠,她的同事正好看到,趕緊過來幫忙救助。據高女士的一位同事介紹,當時這輛電動車連騎手帶乘客共3人,經詢問,這3人均是學生,2名初二男生和一名初三女生。其中,由一名男生負責騎電動車,另一名男生坐在後座上,而女生則站在電動車前面的踏板上玩手機。

隨後,記者電話聯系上騎電動車的中學生劉某的傢長孫女士。孫女士告訴記者,兒子確實是初二學生,當天和幾個同學一起給同車的戴某慶祝生日,一行六人分騎兩輛電動車去吃東西,電動車是同車男孩戴某的。據她介紹,兒子騎的電動車後座載著戴某,前面踏板上站著初三女生胡某。可能是站在前面踏板上的胡某向車上兩人展示照片時,發生瞭事故。

對於醫療費的賠付,孫女士告訴記者,他們一傢也是外來務工人員,從事廢品收購,經濟條件也不太好,先期已湊瞭1.5萬元給瞭唐先生,昨天又湊瞭5000元,但送到醫院時沒有碰到小唐。“孩子惹瞭事,該負的責任我們一定會負,因為都不容易。”說著說著,孫女士在電話中哭瞭,她正和丈夫在交警大隊詢問事故的責任認定情況。孫女士說,事發後,他們一傢也找到另外兩個孩子的傢長溝通,希望由三傢先湊一部分錢給唐傢用於治病,但那兩傢人並沒有采納這個建議。

C 警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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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唐質疑,3名初中學生,未到法定年齡,傢長怎麼可以放心讓孩子騎電動車呢?電動車的主人要不要承擔責任呢?對此,記者咨詢瞭警方。

一位民警告訴記者,按照我台灣商標註冊查詢國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的相關規定,駕駛自行車、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;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。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騎電動車上路是一種違法行為,引發交通事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。此外,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55條第3款規定,成年人駕駛自行車、電動自行車,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在城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,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。“成年人尚且隻能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,何況是未成年人不能騎行電動車,更不能載人瞭。”該交警稱,此次事故中, 3位未成年人明顯違反瞭法律規定。

D 律師

車上三學生,責任如何劃分台灣商標註冊

那麼,在此案例中,責任應該如何界定呢?南京一位有著多年處理交通事故經驗的陳律師告訴記者,雖然事故責任認定書未出來,但從此案例中可以看到,3名初中生可能要承擔事故更多甚至全部責任。作為未成年人,按照《民法通則》的相關規定,無民事行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。總之一句話,交警確定責任後,應由孩子的傢長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至於車上三人如何分擔責任,律師稱騎車人和車輛所有人責任均分,站在踏板上的女生負次要責任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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